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存量賬戶和新開賬戶。
存量賬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賬戶,包括存量個人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機構保有的、由個人或者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
(二)2017年7月1日(含當日,下同)以后開立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金融賬戶:
1.賬戶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了本款第一項所述賬戶的;
2.上述金融機構在確定賬戶加總余額時將本款第二項所述賬戶與本款第一項所述賬戶視為同一賬戶的;
3.金融機構已經對本款第一項所述賬戶進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的;
4.賬戶開立時,賬戶持有人無需提供除本辦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存量個人賬戶包括低凈值賬戶和高凈值賬戶,低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不超過相當于一百萬美元(簡稱“一百萬美元”,下同)的賬戶,高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余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賬戶。
新開賬戶是指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金融機構開立的,除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賬戶外,由個人或者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包括新開個人賬戶和新開機構賬戶。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賬戶加總余額是指賬戶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機構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賬戶余額或者資產的價值之和。
金融機構需加總的賬戶限于通過計算機系統(tǒng)中客戶號、納稅人識別號等關鍵數據項能夠識別的所有金融賬戶。
聯名賬戶的每一個賬戶持有人,在加總余額時應當計算該聯名賬戶的全部余額。
在確定是否為高凈值賬戶時,客戶經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在其供職的金融機構內幾個賬戶直接或者間接由同一個人擁有或者控制的,應當對這些賬戶進行加總。
前款所稱客戶經理是指由金融機構指定、與特定客戶有直接聯系,根據客戶需求向客戶介紹、推薦或者提供相關金融產品、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協助的人員,但不包括符合前述條件,僅由于偶然性原因為客戶提供上述服務的人員。
金融機構在計算賬戶加總余額時,賬戶幣種為非美元的,應當按照計算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合為美元計算。折合美元時,可以根據原幣種金額折算,也可以根據該金融機構記賬本位幣所記錄的金額進行折算。